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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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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mobius797
法律上的問題需要法定的姻親地位才能解決
哪裡荒謬?
假設一對男女或男男或女女朋友其中一人突然發生意外過世
另一人在法律上完全是陌生人
如果對方親屬不同意
你可是完全不能對其身後事和遺物等有任何意見
但結了婚就不一樣了

你講的這個點很好,
如果對方親屬不同意,是不是表示對方親屬極可能不認同他們二人在一起?
那這紙合同不就是前面講過的,不能改變週遭人的觀感?
又如果雙方親屬對於他們的關係是支持的,
那遺產會成為問題嗎?
遺產法也保障父母的權益,
如果雙方家庭是不接受這種關係的,沒想過這法可能剝奪父母的權益?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異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
沒道理同性配偶就不會遇到
所以賦予相同的權利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我完全同意,
也因為異性離婚率和單身率的也不低,
所以有人說"婚姻可以解決問題"是我不認同的。
講白一點,異性婚姻的法律我覺得也沒什麼啦!!
一堆人也是在違法啦.....不說是多數,但也不是罕見..
既然這樣還要為那些特例(比如有人講的畢安生)來搞個法,更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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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10-27, 12:50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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