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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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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有對到話....
甲方:
婚姻是人類生活中自然產生
並非由法律所創造
在法律出現前 人類就有結婚的行為
將來就算法律崩解
預期人類還是會繼續結婚(Maggie Greeneソ証言)
法律不僅無法強制履行婚姻契約
事實上 反而有一大部分是當婚姻關係出現問題時 用來仲裁 甚至消滅婚姻關係的規則
以上均表明 法律並非婚姻的必要條件
乙方:
婚姻固非由法律所生
但法律之所以介入婚姻
乃是為了處理兩個或兩個以上緊密共同生活之人 在社會生活中所遭遇的種種問題
是一種經驗法則下的產物
異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
沒道理同性配偶就不會遇到
所以賦予相同的權利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簡單講
乙方主張的 是實務面的解決方案
甲方所談的 則比較偏向....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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