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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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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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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個人認為問題的癥結在婚姻 有法律跟民俗上的雙重意義
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其實都可以解決
例如放棄急救同意書就算不是以配偶的身分簽字 仍可以用家屬的身分
但同性伴侶希望的是社會意義上的"一樣"
而不是法律效果的雷同
弔詭的是 民俗意義上的婚姻
是法律能保障的嗎?
法律上承認的婚姻 能強制週圍的人給與認同嗎?
(不過如果沒走這一步 大概永遠也不會有什麼改變吧…)
很訝異您竟然會這樣想
2016-10-26, 05:55 AM #
74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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