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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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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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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
EAC212
對呀.
沒有...
所以何必?
移民又有和"結婚"有必要的關係?
你和你的伴,就算沒有結婚,二人一起移民不行?
不必說我是在挑毛病,
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有人舉出和"婚姻關係"有絕對必要關係的案例呀。
每個例子都像是把同志結婚看作是特效藥,
但是在立法前呢?
沒結婚不能開刀?
沒結婚不能領養?
沒結婚不能探病?
沒結婚不能移民?
沒結婚不能如同己結婚般親密?
用來說服鬼的?
不要火大, 移民這事情.. 你會這樣回表示沒辦過, 那我也不爭執了~
2016-10-25, 02:52 PM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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