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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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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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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
EAC212
雖然啦,
我不覺得我們的立法諸公很務實,
若只因為"反正與人無損"那就去立法吧,
那我們不也成為鼓勵立法諸公亂搞的推手?
以後有某群人某團體心血來潮想到一個只利他們無損別人的議題,
然後也在爭取立法,
是否也照辦?
譬如? 因為這種例子其實並沒有那麼多~ 反過來, 很多與人無損的事情, 也沒立法的需求.
譬如左撇子也是少數族群且與人無損, 但有什麼特別需要立法保障權益的情況嗎? 似乎沒有.
2016-10-25, 01: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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