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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7
個人認為問題的癥結在婚姻 有法律跟民俗上的雙重意義
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其實都可以解決
例如放棄急救同意書就算不是以配偶的身分簽字 仍可以用家屬的身分
但同性伴侶希望的是社會意義上的"一樣"
而不是法律效果的雷同

弔詭的是 民俗意義上的婚姻
是法律能保障的嗎?
法律上承認的婚姻 能強制週圍的人給與認同嗎?
(不過如果沒走這一步 大概永遠也不會有什麼改變吧…)
舊 2016-10-25, 12:2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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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