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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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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以前是勞基法是2周84小時工時
也就是8小時*5天*2周=80小時
還少上了4個小時
就用那7天假不放來補
現在修改成2周80小時工時
因此那7天假就得照放囉
舊 2016-10-24, 06:5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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