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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clee
要不要上銬警察有裁量權

以前有則新聞,有個老婦在公家地不小心挖了路邊屬公所的兩株菊花

被員警看到上手銬移送,當時被批小題大作,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包偉銘的兒子明顯不是他的錯,即使家屬提告了帶回偵訊就好,其實沒必要上銬

如果是民代的兒子,或是民代趕到現場,保證不敢上手銬
體現選民服務的重要性?!
舊 2016-10-22, 07:5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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