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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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rror37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汽車駕駛只要主張:
A.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天色昏暗「不能注意」機車倒在路中間
或是
B.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雖然注意到機車倒在路中間,
但是「不能注意」女子倒臥在內車道
剩下的都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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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樣回答,一定會被冠上肇責,而且比例應該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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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應注意但是不能注意」→沒過失
那汽車駕駛當然要主張「不能注意」阿
假如沒有過失,會有肇責嗎?
還是我又搞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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