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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3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引用:
作者Error37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汽車駕駛只要主張:
A.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天色昏暗「不能注意」機車倒在路中間

或是

B.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雖然注意到機車倒在路中間,
但是「不能注意」女子倒臥在內車道

剩下的都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大概吧…?
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樣回答,一定會被冠上肇責,而且比例應該還不輕
不懂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應注意但是不能注意」→沒過失

那汽車駕駛當然要主張「不能注意」阿

假如沒有過失,會有肇責嗎?

還是我又搞錯什麼了
 
舊 2016-10-20, 10:1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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