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去找男友 20歲騎車上國道被5車輾斃
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
Error37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汽車駕駛只要主張:
A.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天色昏暗「不能注意」機車倒在路中間
或是
B.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雖然注意到機車倒在路中間,
但是「不能注意」女子倒臥在內車道
剩下的都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大概吧…?
這樣回答,一定會被冠上肇責,而且比例應該還不輕
2016-10-20, 08:48 AM #
25
跳海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跳海人
查詢跳海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跳海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