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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汽車駕駛只要主張:
A.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天色昏暗「不能注意」機車倒在路中間

或是

B.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雖然注意到機車倒在路中間,
但是「不能注意」女子倒臥在內車道

剩下的都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大概吧…?
舊 2016-10-20, 08:25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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