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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男友 20歲騎車上國道被5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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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3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過失
汽車駕駛只要主張:
A.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天色昏暗「不能注意」機車倒在路中間
或是
B.
無超速無酒駕有開大燈
雖然注意到機車倒在路中間,
但是「不能注意」女子倒臥在內車道
剩下的都是法官和檢察官的事了,大概吧…?
2016-10-20, 08:25 AM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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