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民營以後為什麼我要補貼財團?
邏輯好奇怪啊
很沒有說服力
|
因為,政府就是要讓及財團的電及綠電發展起來。
事實上,前面的新聞有說過。
官員解釋,會有此「大轉彎」,是因當時設定條件是用25年的購售電合約,
將民營電廠未來的設備成本都攤提完畢,若20年約滿到期後,所有設備成本都攤提完畢,就可以低成本電價搶占市場,反而變成台電最大競爭對手,這對台電經營並不公平,故而作罷。
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將會是本次改革的最大贏家,不僅在第一階段就能自由在市場上售電,若市場上找不到適當買主,台電也會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保證收購。收購預算則來自從各家電業提撥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官員表示,當再生能源設置發電量還很低時,如此鼓勵政策仍有必要存在。
至於因應綠電的備電,那就更不用說了,一定是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