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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順便吉傷害罪,看能不能吉成殺人未遂、恐嚇,毀損罪也一併吉
就是因為身上沒按才能到處趴趴走,身上背一堆案後自然就沒辦法去騷擾人家

只是怕還沒開庭前就犯下殺人罪

誰跟你背案
一堆都是恐嚇傷害案子還在法院審還沒判決
就直接把對方宰了
舊 2016-10-19, 10:4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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