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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yyets
看對發明的定義是什麼

1.是像他們一樣,做出真正能飛的東西才叫發明

2.還是畫出一個有想法,但不知道能不能飛的東西就叫發明?

以現在的專利權,似乎是2,不用真正做出那個實際能用的東西就可以申請專利


專利問題討論到最後都是哲學問題,所以我已經很久沒有去研究專利的本質

回答的可能不是很好,

專利法所謂發明,是指新穎且實用的方法或製品,並不需要實現該發明才能申請專利

說明書裡的文字和圖表能讓他人仿效製作出來即可

專利法很難訂出一個明確的要求,每個法條都有模糊空間,基本上就看申請人如何讓審查員去相信

原則上是認為審查員採從寬認定,有問題再讓法院去審理

我舉兩個我看過的例子

(1) 設置在海上的可移動式島嶼型核電廠,可以躲避海嘯地震,這個有拿到專利

(2) 設置在太空中的巨大透鏡,將太陽光聚焦在隕石上燒毀它,這個沒拿到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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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有個例外

如果有兩個人,同一天申請了同樣的專利,且無法判定這兩人是誰比較早產生該發明的概念

則專利權會歸給合理勤奮付諸實現的那個人

也就是如果某甲申請專利但沒做出實體,某乙申請專利且有做出實體

專利權應該會歸給某乙
舊 2016-10-17, 02:5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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