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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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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台灣這土地的居民只要達成共識,就可以自已成立一個國家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款住民自決,自主建國

這是受國際法保護的權利

實際上的作法,就是舉辦公投看看

......


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擁有安理會決議草案的"否決權"

即使該決議獲"大部分成員國支持",常任理事國仍然可以使決議"無效"

所以真正問題是只要中國擋著 台灣就進不去 改名字搞公投也一樣
舊 2016-10-15, 01:15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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