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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2
引用:
作者tomex_ou
我支持安樂死,
但由別人代為決定生死的確也有疑慮,
因此可以把安樂死的決定,作成像自主器捐一樣,
由當事人在生前或清醒前就事先自主決定
等到病重至需安樂死時,再依其意志執行即可
這樣就沒疑慮了。

若自己不早一點定方向,萬一生重病時
就自己讓醫院折磨至死,也是自己的因果。


假設這種情況:
老了,沒多少力氣,但基本生活還能自理,兒女離家,自己獨居過日子。
突然闖進2名壯漢,控制你的行動,要你簽自願安樂死的單子,否則要把你虐待到死,這時你是選擇安樂死還是被虐致死?

只因你的身份是軍公教老人。

這個女人控制的法官說,沒有信賴保護,所以你的生命隨時可被這安樂死法條合法取走。

如果覺得生命已「人生足矣」,CO會幫你無痛苦的睡著,自然就安樂死了,不需這條法律讓壞政府有機可乘。
舊 2016-10-13, 01:4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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