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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solosbye
就算沒有管委會,也有管理負責人喔,舊公寓一樣可以使用該條例

那個惡鄰要是死都不改,是可以讓他三個月內賣掉房子走人的、賣不掉就直接法拍
而且狗亂叫不是有噪音嗎?這個直接就可以打電話了

這個聽說有叫環保局來
不過環保局推事不想管
隨便用個狗叫沒有連續10分鐘理由敷衍掉
舊 2016-10-12, 08:5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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