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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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警察就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了,怎麼會無"法"可管。
只要不是吵到公務員他們家都是無"法"可管。
合法自力救濟方法就,公寓大樓有管委會,去提告不改善就可以趕出去了。
不過私法解決,安裝里長用大聲公+敲鑼打鼓音效反擊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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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太多事件,老是 無。法。可。管。
亂燒垃圾--無法可管
卡拉OK深夜擾鄰--無法可管。
連上次打110報案--有群青少年圍住一個少年準備狂K(手上都拿著棍棒)。
110受理了,但隔一陣子巡邏員警打電話來問我:那群人開打了嗎?
若沒動手就 --無法可管 。又是個無法可管 ,明明就不想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