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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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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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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先把月薪脫鉤,一律用時薪計算
一天工作時數封頂9小時不含工作休息一小時,一周工作時數封頂40小時,
再來談超時加班時數(總月工作時數-法定上班時數)以及加班給付(個人認為應該時薪X2)。


公司績效好=>不需要加班,公司發績效獎金
公司績效不好=>需要加班,公司不發績效獎金

最後看整家公司需要的工作時數就是這麼多,看老闆打算請幾個人去平均分攤。


照我這樣做,一例一休沒什麼不好。
舊 2016-10-09, 12:4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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