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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所以現在工商團體安安靜靜
因為不是修成這樣...........
修法成一天多領快3倍,又要喊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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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節目的某立委計算方式就是這樣
剛剛把這個條文拿給我公司的會計看(臨時上班中  )
她的解釋方式也是 1 + 1 + 1又1/3
當然有其他同事是解讀1 + 1又1/3
“吵”了快半小時
一個條文各自解讀
如果真修成這樣
又要發解釋函了
至於有網兄說月薪換算成日薪1200的
依照現行勞基法是領700加班費根本是錯誤
沒出勤都1200換算時薪是150
怎麼出勤只會再多領700
一般來說是再多領一天日薪
也就是說1200(本薪)+1200(出勤的加班費)
不然誠如我前幾則的留言
一天的薪水是1200
假設加班費是700
如果選擇是補休的
不就還要倒貼公司500
哪有可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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