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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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報復, 這也不是管理階層特許的行為, 所以人要開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就是這個意思.
要檢舉, 其實就是要有換工作的準備; 這點只要是人就會反應, 好一點的不是報復, 但...
就如我平常掛嘴邊的一句: "我不殺你, 但到時候我不救你, 不管你, 放你自生自滅~"
不好意思, 這起源於我對親戚的不爽, 不過有點成為我的基本態度, 看不順眼的人事物.. 放生.
PS. 雖然我很不齒那行為(因為可以被濫用), 但直接跟勞工局檢舉, 他們還是要來聊天的.
一次.. 兩次.. 三次.. 這是可以無限, .. 除非公務人員要違法, 不然舉報就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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