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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Zeffi
您講的剛好是一例一休試圖解決的問題,照現制單周不滿40工時不必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周六明定為休息日無此問題,加班費一定得給。

二例則周六不得上班,否則雇主可以被裁罰2~30萬(我認為這也該調,須隨公司規模級距成長,否則對大企業太低了)


然後,不論現制還是一例一休草案、二例草案,周日都是不得上班的


其實現在不就已經一例了?

最重要的是那七天假要被砍了

有話好說-進步立法?背叛勞工?各行各業談休假!
舊 2016-10-09, 01:0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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