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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程序有分幾種喔:
1.向所轄警察單位報案==>做筆錄==>函送檢察官偵辦
2.向有管轄權的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依程序進行偵辦==>視案情及證據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3.向該管法院提起自訴(這是跳過檢察官自為起訴,較為快速)

以上無論哪一種,若成案的話最終都是必須上法院的...
舊 2016-10-08, 03:5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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