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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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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現行有實施的法條,就是
"單周限40小時"前面幾樓的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PDF提到105年01月01日實施,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現行制度,正常狀態下就是週休二日(已實施)

"七天內要放假一天"。是在前幾天10月1日開始實施。(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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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的一例一休爭議,是爰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沒開始。)
感覺不少人,好像都混在一塊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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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月薪制/240的加班費算法,反而讓不少人混亂。所以就連修法中的1+1.33(1.66)這類的新算法也糊里糊塗...

剛看電視,有個冥嘴(還好2016不分區立委它沒中 )連現行的假日加班+1倍(1+1),硬是要用1+0.33(0.66)做解釋。
還邊念法條,更強調"我是讀法律的"
(範例是月薪36000)假日加班+1倍的1200,就是要解釋成700,來加強現行制度給1200是資方福利,為了留人的說法...

連在圈子內的都可能錯誤解讀,月薪制/240(30天x8小時)實在不是好算法。

----以下為解決配套--------
我認為,倒不如修法,月薪制/176比較好。 (每月工作時數算22天x8小時)(30天扣掉4個禮拜的週休2日=22天)

這樣,不會有資方在員工放假時也給薪水的說法(天大恩惠?
遇到假日加班,直接就是2倍或2.33(2.66)去算,不會有上述的0.33(0.66)都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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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工作日用不足8小時的方式,來鑽漏洞導致第6天出勤的作法。

其實可以比照修正草案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
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來修法平常日的出勤時數計算。

前面看到的例子︰
資方用每天“正常”工時是6小時40分鐘? 套用上述,當天算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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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正加班費基數算法、避免平常日鑽漏洞的配套。
投票給我,我就敢提案這樣修法。

"一例一休"是折衷的作法,"兩例"好像是不可能任務,不過7天內,排班2天放假不是很困難吧....
(假日人多,人擠人,我個人是喜歡休平常日,銀行有開,好辦事。)
我只認為,第6天要出勤,就是給領的到的加班費

血汗鬼島,實質週休二日,難阿!!
舊 2016-10-08, 05:42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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