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賠償金額已經變成原本的1/10,應該算不錯的結果了
不過原廠告經銷盜圖真的很沒水準
通常正派經營的廠商,為了賣產品能怎麼幫底下經銷都會盡力幫忙
一個好的經銷很容易就幫原廠賺超過四萬元,現在的結果原廠只是在自斷其根
像知名的部落客486,他的營業額佔了LG掃地機器人的總銷售1/3,比原廠到百貨擺攤還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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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此種著作權的案子(沒有明確的損失證明),原則都是5萬以下可以合解掉的.
就算打到底,沒有遇到笨的民事法官的話(沒辦法,康綺有限公司,假讓渡書,沒有用印的估價單,各種無證據謊言都會寫,法官只要被騙,金額就不低了),正常判出來也都是底於5萬.
會把這件事公怖出來,也是因為這間公司的貪婪,我知道有很多用這樣玩的公司.
但這些公司要求的合解金,都會在合理的範圍,大至都是民事判賠的金額以下,所以在偵察時候就會合解掉了.
敢開高價的,很明顯的就是用以刑逼民的方式,連刑事的"判決出來的易科罰金"都算進去,再加上刑事前科的存在,所以會在這個金額X上數倍才當成合解的金額.
判決結果也可以證明符合標題
"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
之前一個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康綺要100萬),而康綺敗訴的.
的確就是成為康綺有限公司底下的經銷商被告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lectedCrtid=TCD
無法理解這樣的公司...也無法理解這樣的人...為何要用這樣的方式來拿取高額的合解費用
PS:成為底下的經銷商會被告(以上案例證明),成為底下的員工(以自己案子中的美編人員,只在康綺有限公司做一個月員工,結果被法院傳為證人要出庭,慘的是,未來不知還有多少次要出庭),往後都要上法院出庭證明(就算離職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