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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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udn.com/news/story/7239/2005380

銀行局表示,若是TRF既有爭議案,銀行須在十月底前與客戶和解,若是新爭議案,須在接獲客訴爭議後,一個月內和解。銀行局指出,銀行與客戶就損失金額的「分攤比率」達成共識叫和解,雙方還須簽署和解協議。
銀行業者說,此舉擺明就是要銀行「賠」客戶,TRF投資人都是專業客戶或法人,又不是拿老本買雷曼連動債的可憐老兵或退休族,若銷售行為一切合規,現在卻要銀行賠,說不過去。
惠譽信評則表示,國銀針對TRF已提呆逾一百多億元,該數字應是銀行「認賠」基礎,若全體銀行都願意賠客戶,估計總賠付數字應可控制在兩百億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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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賠錢券商要負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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