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xa9615
 如何休息日來上班??
[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之二日之休息..//] 公司叫你休息日來上班,基本上就公司違法。後面也不用談1.33跟1.66了吧。
假設:七日應有之二日 其中這兩日就是休與例,依法必須要休假(整天),這兩條互相箝制,如何休息日來上班?
這是我目前較大的疑問。
|
例假日,除非有特別原因,不然雇主不能要求你來上班(勞基法第40條)
休假日,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所以為什麼要吵的2例和1例1休主要就是在這一部份
2例,除非特殊原因,只要來上班就是違法,1例1休,休假日雇主仍可以要你來上班,來上班又只需多付你一倍薪資就好
每週晚上加班4天,每天加班2小時,和每週上六天班,每天工時8小時,對員工來說總工時不變,但薪資所得就差很多了
狠一點的,就直接每週上班六天,每天8小時,然後切割名目薪資,直接從名目薪資調整為超時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