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請注意看修正條文:
四、依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於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所以不是用1.33和1.66去計算,目前針對月薪加倍加給的解釋函是加發1倍薪即可,所以囉....

另外,法不嚴,愈大型的公司愈不怕罰,說要人頭加罰的講的很好聽,現在哩?


你要自己亂解釋條文,我也沒辦法,我不是說了,24條和36條修正案要配合再一起看,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F378D4457C2009A

連結是行政院的新聞傳播處新聞稿:

二、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就是1+1.33~1+1.66無誤!

另外,我不就說了,不落實勞檢或是處罰,請大家用功幹譙,
不知道你為什麼要一直重覆重一件事?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10-06, 05:41 P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adow2013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