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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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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舊法確實可以利用不滿40小時來達到你說的漏洞。

但一例一休新法,為了改進這個漏洞,會把七天循環裡的第六天起的工時(不管當周滿不滿40小時),
強迫算進加班費計算裡,所以這個漏洞會補起來,但有沒有破解之道,目前待觀察。



看一下修正內容: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第24條,它上面只有說加倍發給,但並沒有同步廢止函釋,所以月薪者,仍只需加給一倍

加重處罰哩?沒有看到修正條文有這個修法,仍然是重罰6萬結案.....
 
舊 2016-10-06, 04:37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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