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舊法確實可以利用不滿40小時來達到你說的漏洞。
但一例一休新法,為了改進這個漏洞,會把七天循環裡的第六天起的工時(不管當周滿不滿40小時),
強迫算進加班費計算裡,所以這個漏洞會補起來,但有沒有破解之道,目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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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也許假沒差個這幾天或幾個小時啦........其他地方問題更大啦!!!!
主要根源是.......幾乎所有公司視勞基法於無物啦!!!! 政府....勞工.....公司....都知道違法加班....員工"自動"加班免錢.........So what? 沒人理你呀.......股東會上就算大力讚揚自己的員工"自動"免錢加班....也沒什大不了的呀.....
若政府有誠意就應該配套修法.....若公司違反勞基法最低要罰款營業額的10%以上.....公司越大罰越多....會痛才會在意呀......當你主動要免費加班時...它就會想盡辦法阻止不讓你加班....甚至搞不好還會叫警衛把你給趕出去,下班後就把刷卡權限取消哩!! 若真沒辦法它該給的加班費就會主動補足給你啦!
什麼公司被罰會倒??? 不要違法不就不會被罰了不是嗎??? 就好像強姦,竟然判的比殺人奪命還重.....啊你不去強姦不就沒事了嘛!!!! 重罰有沒有嚇阻效果....相信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