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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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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如果去查查這些銀行就會發現

幾乎都是官股持有一定比例的銀行

所以高層的人事任命權是掌握在政腐手上

很直覺地就可以聯想到

企業給政治獻金

然後政黨收了獻金就利用人事影響力

去命令銀行高層人員去隨便借錢給企業,不管風險多大都借

企業倒了,虧損就所有股東買單

國家也是股東之一,虧損就是國庫買單,也就是全民買單


是啊~
兆豐金目前12個董事.3個獨董
其中財政部代表佔了9個.國發.台銀.郵局各1個
銀行放款案件這麼大金額下都有授審會.常董會審核.還有會議紀錄......

一個官股董事長可以主導撥貸?
假設有問題~那當時在任的董事.獨董.沒有責任?
只收押一個董事長.合理嗎?

舊 2016-10-06, 04:0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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