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6*8=48
已經跟單週40小時矛盾了啊...
哪來滿足一週40小時?
|
對
這就是矛盾
合法玩勞基法的矛盾
勞基法規定
第30條 單週工時40小時 每週上班工時不可超過48小時
第36條 每7天休1天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 算之。
把這些套在我上面說的
公司規定每日上班工時6小時40分鐘
每星期上班6天
完全合乎勞基法第30、36條規定
每天叫你延長1小時20分鐘(你可以說不想延長,但是......呵呵)
因為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每日工時是8小時計算
也就是說每天第9小時到第12小時才有加班費1.33和1.66
所以每天叫你延長的1小時20分鐘是不算加班費
頂多是換算時薪給你
如果是公司不守法這還有一說
但是這樣玩還能玩的合法,就表示法不夠周延
至於福利不好的公司為什麼有人甘願為奴
只能說
沒飯吃的人,搶都要搶來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