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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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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只要公司規定
每天“正常”工時是6小時40分鐘
每星期上班6天
這樣就把“一休”改給的加班費省起來(剛好單週40小時)
然後呢
每天上班再延長上班到8小時
因為勞基法一天正常工時是8小時計算
所以每天多上的1小時20分鐘不算加班費
結論是
不但讓勞工實質每週上班6天共48小時
還不用給付“一休”的加班費
重點是
落實勞基法一例一休,單週40工時
完全合法

下個註解
真是見鬼了
業障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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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6-10-05, 05: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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