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取得,並不限於形成專利的技術
也就是說,不管採用的技術有多簡單多簡陋
只要符合專利要件,就能取得專利
有個還蠻有名的教案,是有關辦公室常見的大型影印機
但我很久沒複習了,內容快忘光了
早期的大型影印機,在進紙時常會卡紙(可能都90度把紙捲上去吧?),
後來有人在進紙匣裡加上一塊斜板(變成都45度把紙捲上去)
在取得專利後,引來一堆影印機製造商靠北這東西算什麼專利? 就加一塊斜板而已誰不會?
但問題是以前沒人這樣做過,而且確實解決了卡紙的問題
法官駁回的理由就如我以上所述:專利的取得,並不限於形成專利的技術
當然這樣的專利,如果不是第一個取得專利的,自然會與很多前案很類似,
底下是我做第一次前案檢索的結果
我只有看圖而已,內文沒看
我看這篇專利的專利範圍,是在電源阻抗調整電路上再增加二極體,
或是在電源阻抗調整電路上再增加電晶體和二極體,
是不是就是靠這兩樣東西來與前案作出區隔,這還需要做第二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