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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以前就說過 明明可以勒令停業 卻只有"重罰"幾萬元
終於有個有GUTS的縣長可以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了 Good
舊 2016-10-03, 06:5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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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