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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Dz6810
最離譜的四位伴娘居然敢不還金項鍊
難道不知道這個是起碼侵佔,
甚至搶奪強盜(結夥搶劫)的刑罪?

如果有告下去變公訴罪就好玩了
放甚麼人家是女生的大絕都沒用
舊 2016-09-28, 08:0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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