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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Error37
就是因為用「最高速限」來規範超車道違規佔用有太多爭議了:

甲:「你太慢了,讓!」

乙:「哪有? 我開最高速限啊!」

甲:「你比最高速限快一點或慢一點都不行,讓!」

乙:「...」

所以「是否佔用超車道」我認為不應該只強調「車速」,直接檢視「超車事實」比較妥當啦

我們這邊直接這樣規定,簡單明瞭:

http://i.imgur.com/CnF5l5D.jpg

喔不對,貼錯了

http://i.imgur.com/lC4dsmL.jpg

「你若沒有超車,靠回外線!」

簡單明瞭。

就是該這樣,不是要超車,就離開超車道.

如果還要檢視超車事實,試想,若你本來以最高速限(假設可以確定)開在超車道,後方無車.
但超車道有車漸漸從後方接近,閃你燈時,雖然你想讓出超車道,但隔壁車道恰好有車和你並行,因此你便無法即時離開超車道,造成占用超車道的情形.
舊 2016-09-27, 10:27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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