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沒有任何法令上的依據,那麼他們的調查結果就不會有任何效力,就請被害人出面說明一事,被害人如不願意,他們也不能強迫被害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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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們是不能用法規、暴力等強迫被害人說明
但是仍然能用權威(師長、學術)、校譽、同儕、輿論等方式讓被害人出面
至於司法辦案或是性平會在處理相關事件都會有一定的規定,除了避免二次傷害還有避免真實情況糟扭曲
這個工作小組是自設的沒有規範,半路殺出先不管效力,直接面臨會不會有上述的弊病。另外案件結束後拿來研究,當事人也同意加入當然不是問題,但目前法律程序尚未完結,若有發生介入當事人關係或是誘導當事人想法跟說法,也有可能影響後續司法判決
這些不能說一定有發生,但是都是有可能的,所以這些行為爭議很大,至於是不是真的有,要自己去看證據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