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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就是因為用「最高速限」來規範超車道違規佔用有太多爭議了:

甲:「你太慢了,讓!」

乙:「哪有? 我開最高速限啊!」

甲:「你比最高速限快一點或慢一點都不行,讓!」

乙:「...」

所以「是否佔用超車道」我認為不應該只強調「車速」,直接檢視「超車事實」比較妥當啦

我們這邊直接這樣規定,簡單明瞭:



喔不對,貼錯了



「你若沒有超車,靠回外線!」

簡單明瞭。
 
舊 2016-09-27, 01:40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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