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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G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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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ridy
你只挑你要看的句子再看,當然你自己也不懂得這個道理,

假設你不喜歡"FB"那你就別用就好,你管得住其他人幹了什麼"事"嗎?

真害怕洩漏個資,我勸你搬家&別用任何可以通訊的方式(手機、網路、地址、寫信、...)。



我並沒有挑我愛看的看,

話說回來,你把事情混為一談了,首先自己公布,那是一回事,被他人公布,那是另外一回事,你覺得這兩件事,可以混為一談嗎?

錢自己搞丟了,跟錢被偷了,是一回事嗎?可是你把它當作一回事了
你分不清楚這個差異在哪邊嗎?

我可以說我住在士林,至於什麼路幾號,端看我說不說,但是你不可以公布出來我住在什麼路幾號,這樣懂嗎?
舊 2016-09-26, 09:5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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