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ANG0972
這個比喻也是不對的,
以我來說:
我就沒放個資,我女友也沒放,但是哪一天我跟我女友吵架,或是我披腿或是她披腿,我們兩人就可以放對方的個資上去嗎?
不能的!
但是一些在fb混的似乎不懂這個道理,爆料x社的風氣真的影響太大,認為,只要我受了委屈,想怎麼幹都可以,實際上,不能的!!
為什麼牽扯到fb?因為fb對這方面的制止力幾乎是0,我嘗試檢舉過,那種連人家住址都po出來的行為,fb根本無動於衷!
所以這該怪誰?
一個可以讓宗教狂熱的網友暴動的地方罷了。你們把這種狀況合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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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上電腦,手機把 app 刪掉,外面的世界很大,你可以過得很簡單,就這麼簡單,你要不要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