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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沒有任何法令上的依據,那麼他們的調查結果就不會有任何效力,就請被害人出面說明一事,被害人如不願意,他們也不能強迫被害人說明。


謝謝
也許是我多心了

我是覺得在形式上,任何非司法組織機關針對個案調查不應有僭越或採用類似調查的目的

去探尋案件的責任歸屬
 
舊 2016-09-26, 06:21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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