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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_ki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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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46
這些參與公審的人既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如此公審被害嫌疑人,已經是違法了

更何況還有錄音 + 逐字稿

如果我是受害嫌移人父母親,我不告死這些人才怪

輔大校長確實該道歉,用院長的地位壓迫受害嫌移學生,如果你是當下的輔大學生,你敢拒絕?

這已經不配為人師表了
舊 2016-09-26, 09:18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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