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被吃豆腐自降國格,台灣人應該一律稱呼中國而不是內地或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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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帶】中共禁用辭:中國(X) 祖國大陸(O)
中國網路近日盛傳官方媒體新華社對內部所發布的「新聞禁用辭」,其中關於台灣新聞更禁忌多多,包括不准使用「中台」等將台灣與中國並列的詞彙,台灣的法律也被降格成為台灣地區規定等。尤其強調兩岸時,不得使用「中國」,而必須改稱 「大陸」,掩耳盜鈴之意十足。反觀國內媒體,似也有部分刻意「遵守」相關規定。以下是中國官媒的涉台相關禁用辭。
1.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特別注意不要將台灣稱作「國家」。尤其是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應格外注意不要漏寫「(國家)和地區」字樣。
2.對台灣政權系統和其他機構的名稱,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不得不出現時應加引號,如台灣「中央銀行」。台「行政院長」、「立法委員」等均應加引號表述。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注引號也不得使用。
3.對台灣地區施行的「法律」,應表述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涉及對台法律事務,一律不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上的用語。
4.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
5.不得說「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而應稱「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
6.「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7.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內地與香港」、「大陸與台灣」或「京港」、「閩台」等。
8.「台灣獨立」或「台獨」必須加引號使用。
9.台灣的一些社會團體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有「中國」、「中華」字樣者,應加引號表述。
10.不得將台灣稱為「福爾摩莎」。如報導中需要轉述時,一定要加引號。(大陸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