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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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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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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
輔大校規在此:
第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定期察看之處分:
三、毀損校譽,情節嚴重者。
五、有性侵害之行為,情節輕微者。

第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學之處分:
十一、有性侵害之行為,情節嚴重者。


在教學大樓一樓電梯口強X 當場被逮 如果不算情節重大,那還有什麼叫情節重大?
他有被留校察看? 好像也沒有 好像大家都把校規忘了 尤其7分腦洞鄉民


所以該院長的行為是超級河蟹吃案無誤。
舊 2016-09-24, 03:0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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