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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lompt2016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這不是超速
而警方也是針對速度低於多少才會開罰
重點是
這也不是可以危險駕駛造成公共危險的理由
例如你不能看不爽別台車 就故意開過去剪他線
或是故意急踩剎車
就像汽車看機車不爽
故意刷卡這樣

是的,超過速限就是違規,不一定開罰,但就是違規,我之前就說過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3&postcount=48

另外,這裡有人說因為占用超車道,所以可以危險駕駛造成公共危險?
舊 2016-09-23, 06:17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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