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曬太陽
性侵強姦不是公訴罪嗎現在大家都知道後不是就要開始調查
|
不是要開始調查, 實際上早就已經調查完畢而且人都以趁機性 交起訴了.
比對被害人男友和夏林清女兒(第一時間到被害人家, 而且被害人男友和她因學運而認識)兩造共同一致的說法
其實2015年6月28日就已經報警+校內教官而且相關的證據都有採集, 6月29日到新莊分局做筆錄.
調查最終在2016年1月份完成DNA比對並起將王嫌起訴.
2015年9月當事人提報輔大性平會, 而2月份應該是根據1月份DNA比對結果加重證據所以把王嫌退學.
由於性侵案件屬公訴罪因此不會有所謂的 "吃案"存在, 這或許是道歉文中提到老師沒吃案(因為她沒這個能力)的原因.
今年當事人男友的PO文, 或許是打算給王嫌除了法律層面之外的公審才會訴諸臉書吧?
而用詞遣字會想指責河蟹, 應該是他認為工作小組試圖把這件事情導向酒後(雙方)亂性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