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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走馬探花
其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入刑法

給不給假跟支不支薪這一些都還可以再討論

但縣市政府公布放颱風假,但慣老闆要求上班

導致在上班途中遭遇傷亡,老闆負責人等一律傷害罪及民事求償

看了幾年及工作幾年,奇形怪狀的公司都有,員工侵占公司資產會判業務侵占罪

但老闆侵占不給或漏發薪資卻還要勞資協商,一狀告上地區勞工局

怪哉怪哉,三十幾年的勞動基準法這點都沒有做好,真是鬼島歹丸


利益相關者正是法律制定者。
舊 2016-09-23, 01:1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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