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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說真的 目前就是規定可以連續以最高速度行駛
而且理論上以最高速度行駛 也沒路隊長的問題

你可以不爽
但是你再不爽 也不該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
而且一出事
後方車輛也可能接連追撞等
絕非那麼簡單的事情
車輛變換車道本來就該保持安全距離
舊 2016-09-22, 05:11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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