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sher67
就我的理解,誣告罪不容易成立,其他的就不知道。
如果是我,即使明知不易成立也要告;不管甚麼罪名,告就對了。
意義上來說就是明白告訴對方:不要以為我們好宰,我們也會反擊。
之後相信也會有所收斂。
當然當事者也要有時間與精力與之周旋才行。
所有被告都團結起來,分別提出告訴,不管勝負為何,對方也會頭疼的。
一個公司官司纏身,不斷與他人纏訟,再經媒體批露,相信會很熱鬧的。
給我的感覺,這事件裡的對造就是濫訴,
可惜的是:對於濫訴似乎沒有甚麼罰則
另外:經過上次的民事官司後深深覺得:遇到對的法官與律師真的太重要了,
遇到怎樣的法官純靠運氣,律師就真的要慎選了。
JING FENG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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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以我的理解,是真的很難成立.
但在這件案子裡,康綺有限公司,竟然非著作權人而提告,而且還用了假的讓渡書.
在加上到目前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人,已經有兩起勝訴,其中一個也是被判定康綺有限公司並無著作權.
就已經可以得知康綺有限公司是"故意"的,明知沒著作權還提告,這個已經太誇張了.
如果勝訴,的確就可以好好想想要怎樣提告了.
販訴就還沒辦法了...
